1)常规化验法(只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)
取镀锌薄铁板或铝板制成的浅盘或医疗用的搪瓷盘(面积约为400-500m2)洗净、烘干,然后移出其重量,称取煤样500g,将煤样在浅盘中均匀摊开。
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-110度的干燥箱内,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-2.5小时,无烟煤干燥3-3.5小时,取出装煤样浅盘,趁热称重。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,每次试验30分钟,直至煤样减重不超过1g有重量增加为止。如发生增重现象,应采取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,相方法为烟煤,无烟煤全水分测定仲裁法。
2)快速法
将已经洗净并干燥的浅盘称重,称取煤样500g,,然后将煤样在浅盘中均匀地摊平。
将装好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已加热到150-160度的鼓风干燥箱内,在145±5℃不断鼓风条件下,烟煤干燥半小时,无烟煤烘干1小时,褐煤干燥1.5小时,取出浅盘,趁热立即称重。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,每次15分钟,直至煤样的减重不超过1克或重量有所增加为止。如果发生增重,应采取增重前的一次称量作为计算依据。
本方法作为褐煤全水分测定的仲裁用。
2、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的全水分的测定方法
将直径为70mm的称量瓶洗净,烘干备用。把密闭在煤样瓶内的6mm以下的煤样充分混合均匀,用上述已经烘干的称量瓶称重,打开瓶盖迅速称取两份重量各为10-12克的煤样,并轻轻晃动使之铺平。将称量瓶盖子打开,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50-160℃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,在不断鼓风条件下烟煤烘干30分钟,无烟煤60分钟,褐煤45分钟。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,在空气中冷却5分钟后,移入干燥器中继续冷却到室温,称重 。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,将称量瓶放入干燥箱中再烘干15分钟,直至煤样减重不超过0.01克或重量有所增加为止。如果发生增重,应采取增重前的一次称量作为计算依据。
3、结果计算
测定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:
Mt=G1/G*100
式中:Mt----煤样的全水分,%
G------煤样的重量,g
G1-----煤样干燥后减轻的重量,g。
4、全水分测定结果的允许误差
在同一化验室进行全水分测定时,最大粒度不超过3mm的煤样和最大粒度为3-13mm的煤样,其测定误差不得超过好下规定。
全水分Mt<10%,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误差0.4%
全水分Mt≥10%,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误差0.5%